根据《巩固壮大就业帮扶车间促进就近就业的若干措施》(湘人社规〔2025〕3号)及《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21〕10号)文件精神,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农业农村局联合现场调查和综合评审,拟认定绥宁县金选农种养专业合作社、绥宁县永鸿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绥宁甘甜种养专业合作社、绥宁县鲜汇种养家庭农场、绥宁县鹅公岭乡上白村金鹅食用植物油加工厂等5家车间为乡村车间。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2025年9月18日-2025年9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739-7611137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8日